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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于2021年4月29日,安省政府推出“COVID-19工人收入保护福利”,这是通过284法案《COVID-19工人优先法案》的一项带薪病假计划。

该法案修改《就业标准法2000》,要求雇主为员工提供最多3的传染病紧急带薪假(也称为COVID-19工人收入保护福利)。除了先前宣布的无薪传染病紧急假之外,还加有这项权利。请注意,这3日不必连续使用。

如何符合资格

  • 要符合资格,你必须是受《就业标准法》保护的工人。如果你是一名独立合同工,或在联邦监管的行业下工作(例如银行、航空公司、跨省运输等),你则不符合资格。
  • 根据修改后的《就业标准法》,如果员工因以下任何与新冠有关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其工作职责,员工则有权享受带薪休假:
    • 由于新冠,员工正在接受个人医疗调查、监督或治疗(这包括接受新冠疫苗或因相关的副作用而在恢复期中)
    • 员工正被隔离、自我隔离或接受来自政府官员、公共卫生部门或合格执业医师为应对COVID-19而发布的其他“防控措施”
    • 被雇主要求不要工作的员工,免令他人感染新冠
    • 员工正照顾或支援指定的家庭成员*是
      • 接受个人医疗调查、监督或治疗,或被隔离或自我隔离中,或
      • 根据政府官员、公共卫生部门或合格执业医师的指示针对新冠实施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隔离、自我隔离)。

*指定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或继子女、兄弟姐妹或继兄弟姐妹、哥嫂/弟媳/姐妹夫、女婿或儿媳妇、叔叔/阿姨、侄子女/外甥子女等。

符合条件的工人只能在2021419日至2021925期间使用3带薪传染病紧急假。

请注意:

  • 接受这类WPIB休假的员工必须尽快告知雇主他或她将会这样做。
  • 雇主不能要求员工提供医生或护士的证明作为证据

在休假期间支付的金额

  • 雇主只需向员工支付若不休假时当天可赚取的工资,每天最多不超过$200。
  • 员工只有权得到他们的正常工资 – 加班费和轮班费不适用。
  • 如果员工在一天里只休了几个小时的传染病紧急带薪休假,雇主可以认为该员工已使用其3天中的一整天带薪休假

与合同带薪休假的互动

  • 如果员工根据合同已有权享有带薪休假,并且这些带薪休假是可以与带薪传染病紧急假在相同的情况下使用,那么合同假将包括这法定的3天带薪假
  • 但是,如果员工的合同带薪假少于3天,则法定的传染病紧急假将会弥补差额,因此员工至少有3天的休假
  • 上述条款仅适用于当你雇佣合同里的合同权利是等于或大于WPIB权利的情况下

华越柬寮法律援助(CSALC)鼓励你如果对 COVID-19 期间带薪病假的新政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中心。如果你不会讲英文并讲我们社群里的其中一种语言(越南语、老挝语、高棉语(柬埔寨语)、粤语或普通话),请致电本中心 416-971-9674。会说英语人士,你可以致电自己当地的社区法律援助中心。你也可以拨打 1-888-999-2248(TTY:1-866-567-8893)联系安省 COVID-19 工人收入保护福利咨询中心了解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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