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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瞭解的內容……

基於人道與同情理由申請(Humanitarian and Compassionate Applications,簡稱 H&C)

本指南旨在提供如何準備和收集證據來支援你基於人道與同情理由申請永久居民的資訊。本指南僅供一般參考,不能代替法律意見。 在開始申請之前,你應當就自身情況以及是否適合提出 H&C申請,先諮詢專業法律意見。

引言

H&C申請,是基於人道與同情理由提出的永久居民申請。

按照一般規定:永久居民申請通常必須在加拿大境外提出。 而在H&C申請中,你實際上是請求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事務部(IRCC)破例允許你在加拿大境內提交並處理申請。 因此,你必須提出充分而有說服力的理由,說明為什麼你的個案應當在加拿大境內處理。

你需要自行確保你的申請完整和有力。 IRCC通常不會為H&C申請安排面談,這代表,移民官只會根據你書面提交的材料做出決定。 因此,你希望被IRCC 考慮的所有事實、理由和證據,都必須在申請時一併提交。 如在提交申請后,你有新的、有助於加強申請的資料,應當及時向IRCC更新。

要使H&C申請成功,你需要向移民局證明以下幾點:
• 你的身份真實無誤
• 你已經在加拿大建立穩定的生活,把加拿大視為自己的家
• 返回原籍國對你而言將會非常困難
• 如果你被遣返,將會對直接受影響的兒童的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s)造成不利影響

在決定是否提交 H&C申請前,請認真考慮以下事宜:
• 提交申請會增加你的「可見度」——你必須在申請中提供你的居住地址,因此移民局會清楚知道你目前居住在哪裡。 如果你在加拿大逗留時間超過許可期限,或已經有逮捕令在案,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可能會採取執法行動
• 提交申請不能保證你在等待結果期間可以留在加拿大(你的遣返程序不會自動暫停,不存在“法定自動暫緩或停止遣返”)。 如果你在申請審理期間被遣返,移民局仍會繼續審理你的申請,但申請成功的機會通常會大幅降低
• 在H&C申請第一階段獲批之前,你一般不符合申請工作許可或學習許可的資格。 不過,如果你曾經提出難民申請且該申請已被拒絕,在某些情況下你可能仍符合資格

誰可以提出基於人道與同情考慮的申請?

任何身處加拿大境內的外國公民(foreign national)都可以提出基於人道與同情理由(H&C)申請。 身處加拿大境外的外國公民,則只能在其他永久居民申請類別(例如家庭團聚擔保申請)中請求適用H&C的豁免。

在某些情況下,你在提出 H&C申請時會受到限制:

你不能同時提出難民申請和 H&C申請

自 2012 年 6 月起,只要你的難民申請仍在審理中,你就不能同時提交H&C申請。 在你尚未出席難民聽證會並就你的恐懼作證(提供證詞)之前,你可以選擇撤回難民申請,從而改為提交H&C申請。 不過,在決定究竟是提出難民申請還是H&C申請,務必尋求法律意見,因為一旦撤回難民申請,之後即使改變主意,你也不能恢復該難民申請。

如果你曾提出難民申請被拒,你必須在收到否定決定日起12個月之後,才可以提出H&C申請(該決定可能來自難民保護處(RPD);或在你提出上訴的情況下,該決定則來自難民上訴處( RAD))。上述 12 個月期限,通常稱為“一年禁令期”(one-year bar)。 一年禁令期適用於被視為「放棄」(abandoned)的難民申請;但不適用於在聽證會開始前主動撤回的難民申請。

“一年禁令期”有兩個例外情況。 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即使尚未滿 12 個月,你仍然可以提出H&C申請:

a) 你返回原籍國後,你的生命會有風險,因為當地無法為你提供足夠的健康或醫療護理(包括心理健康治療);或

b) 你被遣返會對某個兒童造成不利影響。 該兒童不一定是你親生子女,只要是與你有關、並會因你被遣返而直接受到影響的兒童即可。

其他可能影響你H&C申請資格的情況
此外,針對仍在審理中的配偶擔保申請,在是否可以同時提出 H&C 申請方面,也有相應的規定。 在某些情況下,你可能無法同時提交配偶擔保申請和 H&C申請。 如果你屬於這種情況,請儘快諮詢律師。

此外,部分人士完全被禁止提出H&C申請。 如果你因以下原因被認定不准入境加拿大 (inadmissible):國家安全原因、違反國際人權,則不能提交 H&C申請。 如果你已經因上述原因被認定不准入境,或你擔心你本人或家庭成員可能因這些原因被認定不准入境,你應當就H&C申請以外的其他可行方案尋求法律意見。

如果你認為自己會被禁止提交H&C申請,可以考慮申請臨時居民許可(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以便暫時合法留在加拿大。 請尋求法律意見。

我可以在我的申請中包括誰?

你的受撫養子女、你目前的配偶或事實婚姻伴侶,以及其受撫養子女,只要與你一同居住在加拿大,均可一併納入你基於人道及同情理由提出的永久居民申請。

截至本指南發佈之日,受撫養子女是指你的親生或合法收養的子女,並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
• 未滿 22 歲,且沒有配偶或事實婚姻伴侶;或
• 超過 22 歲,但在 22 歲之前一直依賴你提供經濟支援,並因身體或精神方面的原因,無法在經濟上自立。 在這種情況下,你需要提供證據,說明他們過去及未來都將一直依賴你,並解釋原因。

如果你的子女是加拿大公民,他們不被視為H&C申請中的申請人,你也無需為他們支付處理費用。不過,他們的最佳利益將是你H&C申請中的其中一個的重要考慮因素。

請注意: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受撫養子女的子女也可能可以包括在申請中。 如果你還有其他在經濟和情感上對你有重大依賴的家庭成員,請尋求法律意見,瞭解你是否也可以把他們包括在申請中。

我應該在基於人道與同情考慮的申請中提交哪些證據?

移民局每年會收到大量申請,你自然希望你的申請能夠脫穎而出。 要做到這一點,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盡可能提交一套內容充分、證據齊全的申請材料。 移民局已就審理H&C申請向負責移民官發佈了相關工作指引,建議你閱讀這些指引。

移民局的指引列出了一些在審理過程中可能需要你證明的因素。 請根據你的具體情況盡量證明以下幾點:
• 你已經在加拿大建立穩定生活(well established)
• 你與加拿大有重要且實質的聯繫(significant ties)
• 對於所有會因你被遣返而直接受影響的兒童來說,讓你繼續留在加拿大符合他們的最佳利益
• 你有健康問題,而你的原籍國無法提供相應治療或妥善護理
• 如果你被遣返,你的重要家庭關係將因而被迫中斷
• 你有其他獨特或特殊情況,足以使一般人認為如果你必須離開加拿大很不公平,並希望你能留下

接下來頁面所列的清單,提供了一些你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盡量收集的文件範例(如有可能)。 這些只是範例檔;如果你無法取得全部檔,不必過度擔心。你應盡量取得越多文件支持越好。 如在提交申請後有新的資料,你也可再行更新你的申請。

以往申請材料(Previous Applications)

你的難民申請檔案中可能會有對你H&C申請有幫助的證據。 如果你的難民申請或之前的 H&C申請曾由律師協助,請聯繫他們索取你的完整檔案副本。 如果你已在加拿大居住多年,也可依據《私隱法》向移民局免費申請取得你在移民系統中的完整檔案副本。有關如何提出該申請的具體方式,可參見移民局官網的說明。 目前,該項申請可以通過網上方式提交。

宣誓書證據(Affidavit evidence)

在H&C申請中,最好以宣誓書(statutory declaration)的形式提交一份個人陳述,以支援你的申請。 你應當在宣誓書清楚說明你的背景,以及你基於人道與同情理由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原因。

宣誓書是指你在具有法定資格的人士(例如律師或宣誓專員)面前,宣誓其內容真實而準確的書面陳述。 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證據,應當涵蓋你申請的各個方面,並且應當提及你能夠收集到、能用於支援H&C申請的相關證據。

你本人與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檔(Identity documents)

你需要證明你的個人身份與國籍,以及你與家庭成員之間的親屬關係。 請為所有申請人提供以下檔案的副本:
• 護照
• 國家身份證
• 出生證明
• 結婚證明

如果你無法提供上述文件,以下所列的一些文件也可能有助證明你的身份和家庭關係。 如果你已有足夠身份證明,則不需要收集以下所有文件:
• 洗禮證明
• 學校記錄、畢業證書、成績單等
• 信用卡、駕照、工作證
• 租賃協定
• 載有你姓名的帳單(如電話費、電費帳單等)
• 遺囑、房產契約等
• 如果你沒有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或你希望證明自己屬於某一群體(例如 LGBTI群體成員,或某政治/宗教團體成員),可嘗試向認識、瞭解你的人索取信件或宣誓書,由其說明對你身份的認知(包括你的一般身份,或你作為該群體成員的身份背景),並提供具體細節

關於認證翻譯的重要說明:
如你希望依賴的文件並非以英文或法文撰寫,必須翻譯成英文或法文,否則移民局在審理申請時將不予考慮。 另請注意,移民局僅接受符合其嚴格標準的翻譯文件。

定居情況:證明你已把加拿大當作家(Establishment)

移民局希望看到你具備充分且有說服力的理由,需要繼續留在加拿大。 就「定居情況」而言,移民局已向負責審理官員發佈相關指引,並列出以下示例問題供評估時參考,例如:
• 你在加拿大居住了多長時間?
• 你目前仍留在加拿大的原因是什麼? 你逾期逗留在加拿大是否由於你無法控制的原因?(例如,因為你的難民申請歷時多年才有最終結果;或由於你的原籍國目前臨時暫停遣返措施(TSR),加拿大暫未對該國執行遣返。)。
• 你是否曾配合 CBSA 辦理旅行證件?
• 你是否具備穩定工作經歷,並能夠管理自己的財務?
• 你是否參與過社區組織、義工服務或其他活動?
• 你是否接受過任何專業培訓、語言課程或其他學習?
• 你和你的家庭成員在加拿大是否有良好的守法記錄(例如沒有刑事指控)?

在加拿大境內的家庭成員(Family in Canada)

你是否有持有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家庭成員? 你與他們的關係是否親密? 如是,你需要向移民局說明你們之前的關係的緊密程度,以及一旦與他們分離,將會對你造成多大困難。

你應盡量取得並提交以下資料:
• 家人寫給移民局的信件,說明你對他們的重要性,以及如果你必須離開,他們將會多麼想念你
• 證明他們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文件(如加拿大出生證明、加拿大護照、永久居民卡等副本)
• 如果子女年紀尚小不會寫信,可以讓他們畫畫
• 你們一起相處、共度時間的照片

如果你的某些家庭成員屬於弱勢人士(例如兒童、長者或殘障人士),並且在生活上依賴你,你需要向移民局說明如果你被遣返,對他們會造成什麼影響:
• 如果你正負責照顧長者,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例如來自家庭成員和醫療專業人員的信件中應提到這一點)
• 如果某名兒童在你離開加拿大後會受到傷害(例如你的子女、孫子女、侄子侄女,或你照顧的兒童等),可以考慮安排該兒童會見精神科醫生。精神科醫生可發出報告,說明如果你必須離開加拿大,該兒童將會遭受的傷害
• 如果老師、輔導員或社區其他人知道兒童或其他人對你的依賴程度,可以請他們寫信加以說明

你原籍國的家庭成員(Family in your country of origin)

移民局也會關注你在加拿大境外的家庭關係。 你需要說明你與他們、以及原籍國其他親屬的聯繫程度。 如果你在原籍國沒有能支援你的家庭成員,請在宣誓書中說明這一點,並盡可能提供死亡證明或其他證據,以證明你返回當地後將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

如果你在原籍國有家庭成員,但他們無法在你返回當地後滿足你或你子女的基本需要,你需要解釋原因。 請盡量取得家庭成員的信件或宣誓書,說明他們的經濟狀況、是否有工作、目前已經在供養多少人、他們的居住情況,以及如果你必須返回原籍國,他們是否、以及為何無法為你提供住房或其他支援。

如果你一直向原籍國的家庭成員提供經濟資助,應附上相關匯款收據,並請該家庭成員說明這些資助對其他們的重要,以及如果失去該筆收入將對其生活造成的影響。

朋友與鄰居(Friends and Neighbours)

移民局希望看到你已經在加拿大建立了社交關係。 證明這一點的最佳方式,是提交來自朋友、鄰居和社區其他人的支援信件。 盡量向不同類型的人取得支援信件,數量越多越好。 如果你的一些朋友與你親如家人,或在實際生活扮演類似家庭成員的角色,應請他們在信中明確說明這一點。

工作情況(Work)

如果你目前有工作,應請你的僱主給你寫一封信件,內容說明:
• 你的職位
• 你的工作內容及職責
• 你在該崗位工作的時間
• 你的收入情況(如果僱主曾為你加薪,也可請僱主寫明,這有助顯示你的工作表現良好,對僱主具有價值)
• 如情況許可,僱主也可向移民局說明你是一名優秀員工,並認為你應當獲准繼續留在加拿大

如果僱主並不知道你的移民情況,而你又擔心因此無法請求僱主撰寫推薦信,那麼你應盡量收集其他能夠證明你正在工作的證據(例如工資單、其他同事寫的信等)。

如果你曾持工作許可的情況下工作過,應一併提交你已繳稅及報稅的證明文件。

如果你曾在加拿大工作,這可被視為H&C申請中的一項有利因素。你應當說明自己是如何在沒有依賴社會救助的情況下維持生計,即使在沒有工作許可的情況下亦然。 另外,你應解釋為何在沒有工作許可的情況下仍有工作必要,以維持你本人及家庭成員的生活,並進一步說明為何你無法返回原籍國。

如果你曾經需要依賴社會救助,你應當說明當時為何必須接受該等援助(例如逃離家庭暴力關係或無法負承擔託兒費用等),以及你為何相信在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後能夠找到工作。 如條件允許,你也可以提交一份未來的工作聘書(如果你能獲得永居身份),這有助於加強你的申請。

如果你因疾病或殘疾而無法工作,應取得醫療專業人士(最好是醫生)的信件說明情況。

關於在加拿大工作的證明說明:
在加拿大未持有工作許可而從事工作,屬於違法行為。 然而,即使你是在沒有工作許可的情況下工作,向移民局證明你一直在工作、並未依賴社會救助,仍可能對你的申請有所説明。 移民局在審理時,仍可能認可你自力更生、未依賴社會救助的事實。 你應就自己在加拿大的工作情況諮詢律師。 如你的H&C申請在第一階段獲批,你將有資格申請工作許可。

學校(School)

如果你曾在加拿大就讀課程,應向移民局提供相關證明。 移民局希望看到申請人正在學習新知識、提升自身技能。不論你是在學習英文、修讀電腦課程、烹飪課程或任何其他類型的課程,都應盡量提供以下證明文件,例如:
• 成績單或成績記錄
• 教師通常也願意為學生撰寫信件。你可以請老師為你寫信,內容可包括:
o 說明他或她是你的老師
o 你跟隨他或她學習了多長時間
o 你是一名好學生或勤奮努力的學生,或兩者皆是
o 他或她認為你應被獲准繼續留在加拿大,以及理由
o 請注意:該信件應註明日期,並由老師簽名,同時附上其聯繫方式

社區活動(Community activities)

移民局也希望瞭解你是否參與社區團體, 例如:你是否參加教會、寺廟、清真寺或猶太會堂的活動,或與他人一起進行宗教活動? 你是否參加青年團體?
你可以請相關負責人(如神父、拉比、伊瑪目等)寫信,說明你是其宗教或社區中的重要成員;如果你在該團體從事義工服務,也應在信中提及。你也可以請社區中認識你的人撰寫支援信件。

你是否從事義務工作? 移民局會將此視為積極因素,因為這顯示你願意幫助他人。 你應確保移民局知道你是否:
• 在機構做志願者(庇護所、慈善機構、宗教團體等)
• 為朋友或鄰居看顧孩子
• 協助鄰里兒童輔導作業,或在子女學校擔任志願者
• 在鄰居外出時幫忙看顧其住處
• 以及任何其他顯示你願意為幫助他人和為加拿大居住社區付出時間與心力的事情(包括支援信件)

兒童最佳利益:證明你繼續留在加拿大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

移民局在審理 H&C 申請時,必須考慮兒童的「最佳利益」。 負責審理你申請的移民官,會評估與你關係密切的兒童在你被迫離開加拿大時,可能受到的影響。這包括你的親生子女,也包括其他兒童或孫輩(例如未滿 18 歲的兄弟姐妹,或其他在生活上依賴你的兒童)。 同時,也包括不在加拿大境內的兒童。 例如:如果你的子女居住在原籍國,而你一直向他們提供經濟支援,但你在被迫離開加拿大後將無法繼續提供支援,移民官也必須將這一情況納入考慮。

移民官也必須考慮,如果兒童必須與你一同離開加拿大,他們的生活會受到怎樣的影響。 “兒童的最佳利益”可以涵蓋多個方面,因此,你應盡可能提交充分證據,說明兒童目前在加拿大的生活情況、你認為他們在你離開加拿大後會受到的影響、以及如他們必須隨你一同離境將會面臨的情況。 無論該名兒童是否為加拿大公民,移民局在作出決定時,都必須考慮對兒童最為有利的安排。

你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 兒童出生證明的副本
• 來自兒童本人的信件,用他們自己的話說明為什麼希望留在加拿大。若兒童年紀太小不會書寫,可以讓他們畫畫,畫出在加拿大對他們重要的人和事物
• 來自兒童學校教師或熟悉該兒童的學校管理人員(如校長、升學或輔導老師)的信件。 信件內容應說明:
o 寫信人是該兒童的教師(或學校人員)
o 其對該兒童的瞭解(例如:善良、勤奮、體貼等)
o 其認為該兒童應當獲准留在加拿大,並說明原因
• 任何成績單,包括特殊學習需要評估檔(如個人教育計劃 IEP)、獎項、學校證書等,以證明兒童在學業上表現良好,或至少在努力學習
• 兒童參加課後活動的證明(如體育、音樂、舞蹈等)
• 來自該兒童朋友或其家長的信件或圖畫
• 兒童與學校朋友一起參加活動的照片

如果兒童離開加拿大後必須與其他家庭成員分離,你需要向移民局說明這種分離對該兒童的影響。 你可以瞭解是否安排孩子會見精神科醫生。精神科醫生可發出報告,說明兒童在被迫離開加拿大或與親人分離時,將會承受的困難,以及這種困難可能對其情緒和心理健康造成的影響(無論是必須離開加拿大,還是必須與被迫離開的人分離)。

如果你與子女的另一位父母已分居,而該名父母是加拿大居民,你應當就此問題諮詢家庭法律師。 如果另一位父母支援你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且不存在安全方面的顧慮,你可以請其撰寫一封信,描述你與該子女的親子關係、現行的養育安排,以及對方認為如果你必須離開加拿大,與子女分離,將對子女造成的影響。

分居協定或家庭法院命令(Separation Agreement or Family Court Order)

如果你目前正在協商分居或涉及仍然進行中的家庭法院案件,並且你已有律師代理,建議你請律師為你寫一封說明信,概述你在相關程序中提出的主張和請求。

如果你已經就子女問題簽署了分居協定,或已有家庭法院命令,請先尋求法律意見,確認是否適合在H&C申請中一併提交該協定或命令的副本。

重點在於證明你一直遵守協定或法院裁定的條款,例如:提供你已支付撫養費的證明,如子女並非主要與你同住、提供來自朋友、家人,最好亦包括另一方父母的書面確認,證明你一直按照既定的探視安排與子女保持聯繫並履行探視責任。

醫療護理或心理治療(Medical care or therapy)

如果你本人或任何一名子女患有需要醫生持續治療的疾病,或正在接受輔導員、心理學家或精神科醫生的心理治療,這些情況都可能構成允許你留在加拿大的理由之一。你應當:
• 向你的醫生或治療師索取一封說明信,詳細說明你本人或子女的健康問題,目前正在接受的治療內容,以及解釋他們為何認為如果你被迫離開加拿大導致中斷治療,將會對你本人或子女的健康與福祉造成不利影響。
• 如果你在加拿大能夠獲得的醫療或心理治療在你的原籍國無法或難以獲得,應盡量收集及提交相關證據證明

困難:證明你回原籍國生活將極為困難(Hardship)

你可能有多種理由說明,一旦被要求返回原籍國,你將會面臨嚴重的生活困難。

如果你離開原籍國已有一段時間,你需要證明你是何時離開,具體包括:
• 如果你是持有效護照入境加拿大,護照的副本及護照上的入境蓋章通常可作為充分證明
• 如果你是使用虛假身份入境加拿大,則應盡量尋找能夠證明你在加拿大居住時間的相關材料,例如你初到加拿大時留下的、載有你姓名的文件(租約、電話帳單、銀行對帳單、工資單等)
• 此外,你還應在宣誓書中清楚列明你在加拿大居住了多長時間、離開原籍國前當地的生活情況、以及你現在在加拿大的生活狀況

説明你構建「困難」理由的問題
• 你擔心回原籍國,是否因為在當地會無法獲得你所需要的醫療護理或治療?
• 你擔心回原籍國,是否因為當地的戰爭、壓迫政權、洪水、饑荒或其他政治/自然災害?
• 你擔心回原籍國,是否因為當地貧困、缺乏基本生活必需品?
• 你擔心回原籍國,是否因為當地的歧視限制了你的機會,或你可能面對暴力(例如性別或其他原因),從而危及你自己和孩子的安全?
• 你擔心回原籍國,是否因為在你離開當地之前,曾有人傷害或威脅過你或你的家人?

為回答這些問題,你需要盡量提供有關證據,向移民局說明你本人曾經的遭遇,跟你情況相似的其他人遭遇的困難,以及你為何有合理理由相信,一旦返回原籍國,將會遭受嚴重困境。

如果你的朋友或家人瞭解你在原籍國的生活狀況和相關經歷,可請他們通過支援信或宣誓書,詳細描述他們所知或所見。

此外,如果你認識在原籍國經歷過與你可能面臨的困境相似的人,也可請他們在支援信或宣誓書中詳細描述其親身經歷,佐證你的主張。

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

移民局的H&C專案工作指引中,設有專門關於「家庭暴力」的章節。

移民局明確指示移民官應對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員)因逃離一段受虐關係而未能獲得家庭團聚類別擔保的情形保持高度敏感。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某人原本是以加拿大境內配偶類別申請永久居民身份,但因遭受家庭暴力或其他原因而不再處於該關係中,其申請可轉為H&C申請繼續處理,除非涉及欺詐或虛假陳述。相關政策可參閱移民局政策手冊第 15.3 節。

Barbra Schlifer紀念診所製作了一份資料,名為《支援遭受性別暴力倖存者的宣導者工具包》,專門用於協助準備申請H&C申請的證據材料。

你可以參考該工具包,收集以下類型的證據,例如:
• 警方事件報告、形式指控或定罪記錄、受虐婦女庇護所報告、醫療報告等
• 在加拿大定居和融入生活的證據
• 如果被要求離開加拿大將面臨的困難
• 原籍國的法律、社會習俗與文化背景
• 原籍國親屬或朋友是否能夠提供支援
• 你是否在加拿大有子女,及/或是否正在懷孕

原籍國情況資訊(Country Condition Information)

請與律師或宣導者討論上述任何「困難」相關問題,他們可以協助你進行研究。 你也可以自行尋找可靠資料,以證明如果被送回原籍國你將面臨的困難,例如:原籍國的新聞報導、網上研究報告或原籍國社交媒體或公共資訊來源。

此外,你也可參考有關國家狀況及人權記錄的權威網站,相關資源清單見附錄 A。

申請費用是多少? (HOW MUCH DOES IT COST?)

H&C 申請的政府處理費用取決於你申請中包含的申請人數。 只有在支付該費用後,移民局才會開始審理你的申請。 截至本資料發佈日期,處理費用如下:
• 主申請人(你):570 加元
• 配偶或同居伴侶:570 加元
• 每名受撫養子女:155 加元

注意:如果未成年子女單獨作為主申請人提交H&C申請,費用為 570 加元。

如果你或任何申請人年齡在 14 至 79 歲之間,還需要提供生物資訊(指紋和照片)。 為避免處理延誤,建議你在提交申請時同時支付生物識別費用,目前為每人 85 加元;若同一時間及同一地點有 2 人或以上家庭一起申請,最高費用為 170 加元。

所有費用須通過加拿大政府官網在線支付:
https://ircc.canada.ca/english/information/fees/pay.asp
在付款前務必查看該網站以確認最新費用。

如果你的H&C申請獲得“原則性批准”(Approved in Principle,AIP),在最終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前,你還需要支付額外的“永久居民權利費“(Right of Permanent Residence fee,當前為 515 加元),除非你在申請時已支付該費用。 你無需在獲批前支付此費用。 你可能有資格申請該費用的貸款,請查詢移民審查處網站。

我提交申請後會發生什麼事? (WHAT HAPPENS AFTER I SUBMIT MY APPLICATION?)

H&C申請的處理分為兩個階段:
• 第一階段:允許基於人道與同情理由在加拿大申請永久居民身份(通常稱為原則性批准( AIP));以及
• 第二階段:正式批准並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通常稱為“落地”(landing))。

請注意,即使在第一階段獲批,如果申請人不符合永久居民要求(例如健康、犯罪或財務原因,如依賴社會救助),或未能在移民局要求的期限內提交所需文件,仍可能在第二階段被拒絕。

如果你在第二階段需要更多時間準備所要求的文件,你可以請求延期。 你應在移民局所設定的截止日期屆滿之前,書面通知負責處理你申請的移民局辦公室,提出延期請求。

保持申請資訊更新(Keep your application current)

你有責任隨時向移民局更新你的申請資訊,包括:
• 住址變更:你必須確保移民局持有你的最新住址
• 個人情況變更:任何可能影響你申請的變化,都應及時通知移民局,例如子女出生;也可以包括你新完成的課程、更多社區參與的證明,或你原籍國發生的新情況,有助於說明你為何應當留在加拿大

請通過電子郵件將更新資訊和檔案發送至:VancouverBRO@cic.gc.ca

查詢處理時間(Check on processing times)

H&C 申請的第一階段處理時間可能需要數月,甚至長達兩年。請定期查閱移民局網站,獲取最新的處理時間及和你的申請相關信息。

維持你的臨時身份(Maintain your temporary status)

提交 H&C申請並不會自動提供或延長你在加拿大的臨時身份。 因此,如果你目前在加拿大仍持有有效的臨時身份,你有責任在 H&C申請審理期間繼續維持你的合法身份。

遣返程序可能繼續進行(Removal process may proceed)

如果你在等待H&C決定期間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 CBSA) 聯繫你,請在前往 CBSA 會面前先諮詢律師。

在某些情況下,你可以向 CBSA 請求“暫緩遣返”(deferral of removal),即請求在H&C申請作出決定前暫不將你遣返。

注意你的社交媒體內容(Be aware of your social media content)

請注意,你在社交媒體上發佈的內容均屬公開訊息(Facebook、Instagram、X 等)。 移民局曾審查申請人的社交媒體內容,並將其發佈的內容與申請材料進行比對。 如果發現內容不一致,移民局可能會據此對你作出不利的判斷。

如果我的H&C申請被拒絕,會發生什麼事? (WHAT HAPPENS IF MY APPLICATION IS REFUSED?)

如果你的 H&C申請被拒絕,而決定書中未明確列出拒絕理由,你可以向移民局請求提供具體的拒絕原因。在多數情況下,拒絕通知信只是一封標準信件,並不會詳細說明申請被拒的原因。

你可以向加拿大聯邦法院申請對該拒絕決定進行司法複核(judicial review)。 該程序必須由律師辦理。

從你知悉該H&C申請決定日起,你有 15 天的期限啟動司法複核程序。 在某些情況下,你可能可以申請延長期限。律師可以協助說明該決定為何屬於不合理決定,或為何移民官在作出決定時未充分考慮你所提交的全部證據。

如果你向聯邦法院挑戰H&C申請的決定期間,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已安排了你的遣返日期,律師可以向法院申請暫停遣返命令,以便在聯邦法院審理你的司法複核期間,暫緩將你遣返。如果你收到H&C的拒絕決定,請立即尋求法律意見。

常見問題(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就你的具體情況取得法律意見非常重要。 以下問答旨在提供一般資訊,並不能代替針對你個別情況的法律意見。

“H&C申請是否等同於難民申請? ”

不是。 H&C申請不等同於難民申請。在審理H&C申請時,移民官會綜合考慮你全部個人情況,包括你在原籍國可能面對的風險或生活困難。 這與難民保護是不同的。難民保護僅適用於你在原籍國面臨迫害、嚴重生命危險或遭受酷刑風險的情況。相比之下,H&C申請的考慮範圍更廣,可以包括考慮你在原籍國可能面對的歧視、生活困難,以及其他潛在風險。

“我已經提出了難民申請,但難民律師說我的個案很弱。 我可以改為提交H&C申請 嗎? ”

你可以選擇提交H&C申請而不繼續難民申請,但不能同時進行H&C申請與難民申請。 你必須在兩者擇其一。 就此作出決定前,請務必諮詢律師。

如果你已提交了難民申請,並遞交了“難民申請依據表1 ”(Basis of Claim),你可以選擇撤回難民申請並立即提交 H&C申請,但前提是你尚未出席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IRB)難民聽證並作證。 如果你的難民聽證已經開始,而你選擇撤回申請,則你須等待 12 個月後,才能提交H&C申請(有關例外情況,請參閱前文相關說明)。

撤回難民申請是一項非常嚴肅的決定,一經撤回,不能反悔。 撤回後,即使你已提交 H&C申請,CBSA 也可能嘗試將你遣返。 此外,撤回難民申請後你也會失去臨時聯邦醫療福利(Interim Federal Health)。 在作出該決定前,請尋求法律意見。

“我收到移民局的來信,說我的申請因不符合 IRPA 要求而被退回。 這是否意味著我的 H&C申請被拒絕? ”

不是。 如果你的申請被退回,通常表示申請材料不完整,而不是你的H&C申請被拒絕。 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有多種原因,而移民局並不總是明確說明具體缺少什麼材料,例如:可能是你使用了過期的表格、提交的照片拍攝時間超過 6 個月,或你提交的一個或多個表格填寫不完整。

請對照你隨申請提交的文件清單,逐項檢查是否遺漏任何內容。如有需要,請諮詢律師,確認申請材料是否完整,並在補齊有關材料後重新提交申請。

“移民局要求我補交文件,但我需要更多時間準備,怎麼辦? ”

如果移民局要求你提供補充材料,這通常是一個好跡象,說明移民官正在審理你的檔案,並可能很快作出決定。

如果你需要更多時間準備材料,應當向移民官提出延期請求。通過書面方式提交請求,註明你的姓名、檔案編號(file number),以及你預計所需的時間。 如有需要,請律師協助。 如果你仍然無法在延期內完成準備,應再次向移民官書面說明延誤原因,並請求進一步延期。

“我的難民申請被拒絕,是因為委員不相信我的陳述或不認為我會在原籍國面臨風險。 如果我提交H&C申請,難民決定會被考慮嗎? ”

難民申請與 H&C 申請是兩個獨立的計劃,適用不同的法律標準。 不過,在審理H&C申請時,移民官可能會查看你的難民申請拒絕決定,以及你在難民申請中提交的申請依據表或個人資訊表(BOC 或 PIF)。

即使難民委員不認為你在原籍國面臨風險,你仍有可能在H&C申請中成功,因為H&C的評估不僅限於迫害風險,還會考慮其他形式的傷害或困難,例如尚未達到“迫害”程度的歧視等。

如果難民委員不採信你難民申請中的某部分陳述,而你現在能夠取得新的證據,應盡量提交,以回應該不利認定。在審理H&C申請中,移民官應當考慮你所有具有說服力的個人情況,包括你所面臨的困難。

此外, H&C申請不要求你證明原籍國政府無法或不願為你提供保護。如果你現在有新的證據可以解釋難民申請中未被採信的事實信,應在H&C申請中提交,並在你的宣誓書中解釋為何現在才提交。

“我在加拿大有刑事定罪記錄,我的 H&C申請還可能被批准嗎? ”

可以。 根據你刑事定罪的性質,你可以在H&C申請中請求特別豁免。 如果你涉及嚴重刑事罪行,請尋求法律意見。 即便如此,若存在充分而具說服力的人道理由,H&C申請仍有可能獲批,但相關理由必須清晰、全面地說明。根據你的具體情況,你也可能需要考慮申請臨時居民許可(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 請尋求法律意見。

“如果我向移民部承認自己曾無證工作,會有麻煩嗎? 我的雇主會有麻煩嗎? ”

在沒有工作許可的情況下工作,屬於違反移民法行為。如果被發現無工證工作,IRCC 和 CBSA 可能會對你採取執法行動,甚至導致你被遣返。
然而,並非所有在加拿大的人都能夠獲得工作許可。 你可以說明,你選擇無證工作也不想依賴政府社會救助來養活自己和家人。 在 H&C 申請中,你在加拿大的定居與融入情況(establishment)非常重要,而就業經歷有助於證明這一點。

許多雇主會僱用沒有工作許可的人,但有時他們可能不願意撰寫支援信,因為他們本身也未有遵守法律。

我在哪裡可以獲得法律説明或法律意見?

你可以申請法律援助證書(Legal Aid Certificate),由律師代表你辦理 H&C申請。 請以致電 1-800-668-8258 提交申請。你也可以聯繫社區法律診所(包括本診所)尋求協助。你可以輸入你的郵遞區編碼查找當地的法律診所(見此處連結),並瞭解該診所是否提供移民法律諮詢或代理服務。

如果你曾遭受家庭暴力,你可能符合資格申請「家庭暴力兩小時授權」,可立即獲得家庭法及/或移民律師的法律意見與協助。你可以前往當地女性庇護所、社區法律診所或法律援助安大略省(LAO) 地區辦公室申請該授權。


附錄 “A”

用於研究原籍國情況、支援基於人道與同情考慮申請的資料來源

如需研究原籍國情況以支援你的H&C申請,可參考:
• 移民與難民委員會的國家資料包(National Documentation Packages):
http://www.irb-cisr.gc.ca/Eng/ResRec/NdpCnd/Pages/ndpcnd.aspx

**注意:這些證據來源常用於支持難民申請(適用不同法律標準),但其中部分資訊也可能有助於證明“困難”和其他支援你獲批H&C申請的有力理由。
• Amnesty International(國際特赦組織) http://www.amnesty.org
• BBC World News http://www.bbc.co.uk/news/world
• European Country of Origin Information Network http://www.ecoi.net
• Freedom House http://www.freedomhouse.org/reports
• Human Rights Watch http://www.hrw.org/publications
• IRIN News http://www.irinnews.org/
• RefWorld http://www.unhcr.org/cgi-bin/texis/vtx/refworld/rwmain
• United Kingdom Country of Origin Reports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policyandlaw/guidance/coi
• UN News Centre http://www.un.org/News
•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Human Rights http://www.state.gov/j/drl/rls/hrrpt/

以下其他網站也可能提供有助於支持申請的資訊:
• HuriSearch—人權搜尋引擎 http://www.hurisearch.org
該搜尋引擎由 HURIDOCS(國際人權資訊與文獻系統)運營,是一個全球人權行動者網路。 HuriSearch 可搜尋來自非政府組織、國家人權機構、學術機構、政府機構的全文文檔,覆蓋 5,000 多個網站。
• 全球死刑資料庫Death Penalty Worldwide http://www.deathpenaltyworldwide.org
查詢各國死刑制度的現狀;網站包含全文報告。
• 國際勞工組織(ILO)與奴役問題:以下 ILO 指南包含聯合國公約連結、全文文章、區域研究與統計數據:
• 童工資源指引 http://www.ilo.int/public/english/support//lib/resource/subject/childlabor.htm
• 傭工資源指引 http://www.ilo.org/public/english/support/lib/resource/subject/domestic.htm
• 國際勞工遷移資源指引 http://www.ilo.org/public/english/support/lib/resource/subject/migration.htm
• 非正規經濟資源指引 http://www.ilo.org/public/english/support/lib/resource/subject/informal.htm
• 青年就業資源指南引 http://www.ilo.org/public/english/support/lib/resource/subject/youth.htm
• 打擊強迫勞動特別行動計劃 http://www.ilo.org/sapfl/lang–en/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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