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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於2021年4月29號,安省政府推出“COVID-19工人收入保護福利”,這是通過284法案《COVID-19工人優先法案》的一項帶薪病假計畫。

該法案修改《就業標準法2000》,要求雇主為員工提供最多3的傳染病緊急帶薪假(也稱為COVID-19工人收入保護福利)。除了先前宣佈的無薪傳染病緊急假之外,還加有這項權利。請注意,這3日不必連續使用。

如何符合資格

  • 要符合資格,你必須是受《就業標準法》保護的工人。如果你是一名獨立合同工,或在聯邦監管的行業下工作(例如銀行、航空公司、跨省運輸等),你則不符合資格。
  • 根據修改後的《就業標準法》,如果員工因以下任何與新冠有關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其工作職責,員工則有權享受帶薪休假:
    • 由於新冠,員工正在接受個人醫療調查、監督或治療(這包括接受新冠疫苗或因相關的副作用而在恢復期中)
    • 員工正被隔離、自我隔離或接受來自政府官員、公共衛生部門或合格執業醫師為應對COVID-19而發佈的其他“防控措施”
    • 被雇主要求不要工作的員工,免令他人感染新冠
    • 員工正照顧或支援指定的家庭成員*是
      • 接受個人醫療調查、監督或治療,或被隔離或自我隔離中,或
      • 根據政府官員、公共衛生部門或合格執業醫師的指示針對新冠實施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被隔離、自我隔離)。

*指定的家庭成員包括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或繼子女、兄弟姐妹或繼兄弟姐妹、哥嫂/弟媳/姐妹夫、女婿或兒媳婦、叔叔/阿姨、侄子女/外甥子女等。

符合條件的工人只能在2021419號至2021925期間使用3帶薪傳染病緊急假。

請注意:

  • 接受這類WPIB休假的員工必須儘快告知雇主他或她將會這樣做。
  • 雇主不能要求員工提供醫生或護士的證明作為證據

在休假期間支付的金額

  • 雇主只需向員工支付若不休假時當天可賺取的工資,每天最多不超過$200。
  • 員工只有權得到他們的正常工資 – 加班費和輪班費不適用。
  • 如果員工在一天裡只休了幾個小時的傳染病緊急帶薪休假,雇主可以認為該員工已使用其3天中的一整天帶薪休假

與合同帶薪休假的互動

  • 如果員工根據合同已有權享有帶薪休假,並且這些帶薪休假是可以與帶薪傳染病緊急假在相同的情況下使用,那麼合同假將包括這法定的3天帶薪假
  • 但是,如果員工的合同帶薪假少於3天,則法定的傳染病緊急假將會彌補差額,因此員工至少有3天的休假
  • 上述條款僅適用於當你雇傭合同裡的合同權利是等於或大於WPIB權利的情況下

華越柬寮法律援助(CSALC)鼓勵你如果對 COVID-19 期間帶薪病假的新政策有任何疑問,請聯繫本中心。如果你不會講英文並講我們社群裡的其中一種語言(越南語、老撾語、高棉語(柬埔寨語)、粵語或普通話),請致電本中心 416-971-9674。會說英語人士,你可以致電自己當地的社區法律援助中心。你也可以撥打 1-888-999-2248(TTY:1-866-567-8893)聯繫安省 COVID-19 工人收入保護福利諮詢中心瞭解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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