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新冠病毒: 老年金的居住要求,向社會保障法庭申請覆議及上訴
編制: 華越柬寮法律援助中心
(截至日期:2020年5月21日)
此資訊適用於已經獲得老年金(OAS) /老年金補貼(GIS)的加拿大老年人,他們可能在COVID-19新冠疫情期间暫居在加拿大境外。這些資訊以加拿大政府的最新政策為准。請查看加拿大政府的老年保障網站以獲取最新的資訊。
A. 老年金OAS,老年金補貼GIS,和安省老年金補貼GAINS的疫期額外福利:
於5月12號,加拿大政府宣佈發放一次性300元補貼給正在領取老年金的人,如果正在領取老年金補貼的人可獲得額外200元。因此正在領取這兩種福利的人可獲得總共500元額外福利。這些額外補貼是不用申請,政府通過季度GST退稅自動發出。
安省政府於3月25號宣佈從2020年4月開始增加安省老年補貼金。每月金額會自動增加一倍,為期6個月。
B.我正在領取加拿大老年金 及老年金補貼,但是在COVID-19新冠疫情期間被困在加拿大境外,我是否可以繼續在加拿大境外領取多久的老年金?
如果你符合20年的居住要求,你才可在加拿大境外仍然領取老年金。這20年的居住要求是:
- 由18歲以後在加拿大住滿至少20年;或
- 你曾經在一個與加拿大有社會保障協議的國家生活和工作,並符合該協議規定的20年居住要求
如果你沒有達到20年的居住要求,你將需要採取以下行動:
我們建議你保留所有的旅行資料,以及任何可以幫到你解釋為何你不能提早返回加拿大的證明,以備當加拿大服務部決定審核你的老年金 /老年金補貼資格的時候,你將會需要這些資料證明。
該法律說明,不超過一年的臨時離開不應被視為中斷了此人在加拿大的居住時間。在某些情況下,即使你離開一年以上,你仍然可能被視為是居民。然而,加拿大服務部有時會認為,離開加拿大超過6個月的人是沒有資格領取老年金的。因此你應該保留你的旅行資料和任何其他”證據”來解釋你不能及時返回加拿大的原因。
C. 在領老年金 /老年金補貼期間,我應該什麼時候聯繫加拿大服務部有關我的狀況?
在以下的情況,你應該向加拿大服務部提供最新資訊, 如果你:
- 需要改正錯誤或不完整的資訊,或提供以前未披露過的資訊;
- 更改地址;
- 更改銀行資料有變動;
- 婚姻狀態有改變;
- 離開加拿大超過6個月;或
- 受益人死亡。
有幾種方法可以聯繫加拿大服務部,包括通過電話、網上和郵寄方式。有關如何聯繫老年金的資訊,請瀏灠網址https://www.canada.ca/en/employment-social-development/corporate/contact/oas.html
查閱如何授權某人代表你聯繫加拿大服務部的相關資訊,請瀏灠網址https://www.canada.ca/en/services/benefits/publicpensions/cpp/old-age-security/while-receiving.html
D. 我收到一封來自加拿大服務部的信通知停止我的老年金 /老年金補貼,我可以做什麼?
你可以要求加拿大服務部復核該決定。如果你的復核請求被拒絕,你可以向加拿大社會保障法庭提出上訴。在任何的情況下,你都應該向當地的法律援助或聯繫華越柬寮法律援助中心尋求法律意見。
(a) 如何要求政府復核老人金的決定:
你必須在收到決定書通知的90天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復核申請。要做一個復核請求,你可以:
- 填寫以及遞交此表格Request for Reconsideration of an Old Age Security Decision form(ISP3134); 或
- 準備好你的復核申請書,包括:
- 你的名字,地址,電話號碼,和工卡(S.I.N)或客戶識別號碼;
- 詳細解釋你想要重新考慮的原因;
- 提供任何可能會影響決定的新資料。
在你的申請表格上簽名並注明日期,然後郵寄到列在決定信上的地址。
(b) 如果你的復核申請被拒,下一步是向加拿大社會保障法庭(SST)提出上訴。
你必須在復核被拒決定的90天內(以信件或電話的形式)向加拿大社會保障法庭(SST)提出上訴。
你須填好上訴表格,並將表格遞交給法庭。你可以通過郵寄,電郵,或傳真遞交表格。有關上訴程序的詳情,請瀏灠此網址:https://www1.canada.ca/en/sst/oas/oashowto.html
在任何情況下,你都應該向你區內的法律援助或華越柬寮法律援助中心尋求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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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尋求法律意見,請致電本中心416-971-9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