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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给予安省工作者的援助
由华越柬埔寨寮法律援助中心制作(2020.3.24)
安省政府于2020年3月19日通过了《就业标准法》的修改,为处于自我隔离或被隔离的工作者,或抗疫期間要照顾子女和其他亲属的员工提供工作保障休假。这些应对措施可追溯至2020年1月25日。
工作保障的休假
这些额外保障意味着雇主不能解雇无法工作的员工因为該员工:
- 正对COVID-19病毒接受医疗调查、监督或治疗中
- 正遵守《健康保护与促进法案》下达的命令
- 正因遵循公共卫生信息或指示而处于自我隔离或被隔离
- 跟隨雇主的指示停工作避免COVID-19病毒可能在工作场所内传播
- 需要照顾家屬*因COVID-19病毒引起的影響,如学校或日托关闭
- 正因旅行限制,而不能返回安省
*员工可享有无薪休假照顾下列被感染轉播病毒的家屬:
- 员工的配偶;
- 员工或其配偶的父母、继父母或养父母;
- 员工或其配偶的親生子女、继子女或养子女;
- 员工或其配偶的法定监护下的孩子;
- 员工的親或继兄弟姐妹;
- 员工或其配偶的祖父母、继父母、孙子女或继孙子女;
- 员工的親或继姐妹夫、嫂子,弟媳;
- 员工或其配偶的女婿或儿媳;
- 员工或其配偶的叔伯父或姨妈姑姑;
- 员工或其配偶的外甥或侄;
- 员工其孙子女、叔伯父或姨妈姑姑、外甥或侄的配偶;
- 某人是把员工当成自己的家庭成员,如有的话,必须符合指定的条件
员工是不需要提供医疗证明申請休假。但是,雇主可在日后要求雇员提供一些合理的证据(例如日托中心证明關閉或航空公司取消飞往加拿大的航班证明)
问答
这政策适用于谁?
這政策保障在安省工作的大部分员工,不论是全职或兼职工作,或学生,临工中介派遣的雇员,还是散工。但不适用于隶属联邦管辖行業范围的员工,包括银行、机场、跨省和国际铁路以及联邦国营企业工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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