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工作在社區是非常普遍。 很多員工現在只被支付現金,或者一半現金一半支票,或者直接存款。在很多這种情況下, 雇主可能只有參差不齊的記錄,并且不提供正當的工資文件給員工。
或許獲取現金工資更方便,因為通常避免了扣除,比如失業保險金,老年金和收入稅, 但是如果出現什么問題,現金工作造成的后果對員工非常不利。
執行勞工權利的問題
安省勞工法給員工提供很多不同權利和保護,最常見和眾所周知的是最低工資 (現在是$11.25每個小時),加班費,公眾假期工資,年終假期金,和解雇費。
如果雇主違反這些權利該怎么辦呢? 雇員可以向勞工部提交申訴,上交證据,希望得到一個命令要求雇主付還欠薪。
對于在做現金工作的雇員來說,主要不利是沒有文件證明你收到的工資和你工作的時數。結果,雇員就很難證明他們被欠工資。如果沒有足夠證据向勞工部證實他們的申訴,雇員會遇到巨額的欠工資損失。
申請失業金的問題
另一個被支付現金雇員會遇到的問題是證明他們有足夠的時數申請失業金。有時候雇主會少報雇員的時數以避免支付收入稅和其他雇主的付款。結果雇員沒有足夠時數拿取失業金,盡管實際上他們已經有足夠工作時申請失業金。在這种情況下,雇員仍需要試去申請失業金,并且做出解釋,但是如果沒有輔助文件將很難證明你工作的時數。
你可以怎么做?
通常雇員沒有選擇一個會提供正當的工資文件雇主的奢侈。盡管這樣,在拿現金, 或者雇主不報或者少報你的工作時數的情況下,盡量做自己的記錄。在日歷或者日記上記錄你每天工作的小時和你的收到的工資。盡量每次在收到工資的時候都做記錄作為證据。如果你的工作地方有排班,試著獲取時間表的复件或者用你的手机拍照為記錄。還有保存你同事的名字和聯絡方式,如果有任何爭執,他們可以做你的證人。
這樣的話,盡管雇主沒有提供正當的記錄,如果有什么事情發生而且對工作時數有爭執,你有證据來保護自己。如果你覺得你的勞工權利被侵犯,請立即打我們法律援助中心尋求總結意見。
勞工法的改變
1年前安省立法机關通過了「更強的工作場所,更強的經濟」法案,為了加強對弱勢勞工群体的保護。因此勞工法里的很多條例都被改變。下面是在過去一年里已經被實行的新改變的總結。
最低工資
每年10月1號,最低工資會隨著通貨膨脹指數而調整。通貨膨脹指數是由去年消費物价指數而定。如果調整結果會減少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則不會被調整,會跟去年的一樣,如果最低工資是在一個雇員工資支付期間實行,工資支付期則被分為兩個部分,然
后雇員有資格獲取兩個階段不同的最低工資標准。
以下是現在最低工資列表:
最低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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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 |
2014年6月1日前 |
2014年6月1日到2015年9月30日 |
现在最低工资:2015年10月1日开始 |
一般雇员 | $10.25 每小时 |
$11.00 每小时 |
$11.25 每小时 |
学生 | $9.60 每小时 |
$10.30 每小时 |
$10.55 每小时 |
待酒员 | $8.90 每小时 |
$9.55 每小时 |
$9.80 每小时 |
搜猎和捕鱼 | $51.25
$102.50 |
$55.00 如果一天连续工作不超过5个小时 $110.00如果一天工作5个小时或者以上,不管工作小时是否连续 |
$56.30 如果一天连续工作不超过5个小时 $112.60 如果一天工作5个小时或者以上,不管工作小时是否连续 |
在家工作者 | $11.28 每小时 |
$12.10 每小时 |
$12.40 每小时 |
追討欠薪
撤除追討欠薪以一万元為上限的規定從2015年2月20號開始,不再有一万塊勞工部可以命令雇主追討欠薪上限的規定。 但是這個規定只适用于申訴追討欠薪是在2月20號或之后要付的薪金。如果欠薪應在2015年2月20號前要付,一万塊的上限仍适用,也
就是說雇員只也就是說雇員只能討回上限一万的欠薪。一般來說,薪金是在支薪日要支付,或解雇時,7日內或下次正常支薪日要付,以較晚者為准。
更多時間提交申訴
在勞工法之下,提交申訴的時間期限也被延長。如果欠薪是在2015年2月20日或之后應支付,雇員現在有兩年的時間提交申訴。如果欠薪是在2015年2月20日之前應繳付,上交申訴的時間期限為6個月。但是其中有兩個例外。第一是如果雇主有屢次触犯某
條法規,或者在提交申訴的6個月前,至少一條法規已被触犯,這种情況下雇員有一年時間提交申訴。第二是如果雇員有假期金欠薪在2015年2月20日前要支付,雇員也有一年的時間提交申訴。
被中介雇用的員工
2015年11月20號開始,被中介雇用的員工可以向中介公司和工作公司追討欠薪。通常情況下,一個雇員是被中介公司安排到一個公司上班,但是從中介公司獲取工資。
如果中介未付 員工部分或者全部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公眾假期金,雇員可以向勞工部提出對中介公司和公司追討薪資的申訴。勞工部將執行任何命令要求中介公司和公司付還資薪因為他們在勞工權益的事件負有連帶責任。
雇主必須貼出勞工法權利的海報
2015年5月20號開始, 雇主須提供最新版本勞工標准的海報給所有受勞工保護的雇員、如果雇員要求的海報是英語以外的語言,雇主必須提供除英語版本的翻譯版本。雇主還需要在工作場所的顯眼處張貼最新版本的勞工標准海報。如果大多數工人講
英語以外的語言,雇主必須在英語版海報旁邊張貼翻譯版本。
雇主自審
勞工部調查員現在可以要求雇主對公司的記錄和操作進行自審,以證明其符合勞工法的要求。不管雇主是否報道他們服從勞工法標准,勞工部調查員保留對雇主展開調查和檢查的權利,并且采取勞工部調查員覺得适當的強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