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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冠狀病毒工作場所健康與安全的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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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華越柬寮法律援助中心 (2020年3月30日)

(改編自工人健康以及安全法律援助中心《新冠狀病毒工作場所健康與安全常見問題》小冊子)

注意:以下資訊適用於安大略省省級管轄的行業和工人。 對於聯邦管轄行業的工人,例如銀行,航空公司,機場,電信和跨省交通運輸,工人保護和執行的法律上會有所差異。

問:我的工作場所未遵循適用於新冠狀病毒的健康和安全規定。 我能做什麼?

答:除某些例外,如果您認為工作有危險,您有權拒絕不安全的工作。 這適用于所有工人,無論您的移民身份或您是雇員還是自雇。

若您可能或懷疑您將在工作環境中接觸新冠狀病毒,你有拒絕不安全工作的權利。但是,這種懷疑必須基於您的工作場所和那裡情況的特定事實。您不能因為單純擔心您會因上班生病,而拒絕工作,或是您默認您的工作性質很危險。

其他例外:

  • 某些行業,例如建築業和醫療保健業,有個別拒絕不安全工作的規定。

問:如果因工作場所有可能接觸新冠狀病毒的考慮而拒絕工作,我應該採取哪些步驟?

 答:您應該採取以下步驟:

1.告訴您的主管/雇主該工作不安全,並且您拒絕工作。如果工作場所有健康與安全代表,您也應該考慮告訴他們。

2.一旦您拒絕不安全的工作,您的雇主有義務儘快調查該問題。您有權在調查過程中在場。您還有權在雇主進行調查時在工作場所的安全區域(如果有此區域)等待。

3.如果您的雇主調查並確定存在健康與安全問題,則他們需要與您討論潛在的解決方案。潛在的解決方案可能包括允許您在家工作或為您提供個人防護設備。

4.調查之後,您的雇主可能聲稱沒有健康和安全問題。如果您仍然感到擔憂,則應聯繫勞工部健康與安全中心(1-877-202-0008),並要求對工作場所進行正式檢查。在此期間,勞工部的通話量很高,因此可能會要求您留言,然後有人會給您回電。

*勞工部健康與安全中心可以提供電話翻譯給不講英文的民眾。

5.正式請求工作場所檢查後,檢查員將至工作場所收集證據並確定工作是否不安全。您有權在檢查員調查期間在場。檢查員有權命令雇主進行調整,以確保工作場所安全,包括在安全問題得到解決之前暫時關閉工作場所。

問:若因新冠狀病毒,我認為工作不安全而拒絕工作,我的雇主可以對我進行處罰嗎?

答:您有權拒絕不安全的工作,而雇主不應予以報復。 報復是對工人行使權利後的報復(譴責或懲罰)。 可能懲罰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

  • 解雇你;
  • 暫時停職;
  • 騷擾或欺負您;
  • 降級;
  • 減少您的工時; 或是
  • 拒絕您預期的加薪或福利。

問:我的雇主因我提出對新冠狀病毒的擔憂而懲罰我。我能做什麼?

答:您應該考慮向安大略省勞資關係委員會(OLRB)提出針對報復的指控申請。如果您的工作場所有健康與安全代表或健康與安全聯合委員會,則應向他們提出問題。如果您有工會,則應向工會代表提出問題,看他們是否會支援您對OLRB提出申請。為了支持您向OLRB提出的申請,您可以收集任何可用證據,證明您的雇主是因您提出健康和安全問題,而對您進行了懲罰,例如短信,電子郵件往來,紀律信或您自己的筆記。

如果您認為您因拒絕不安全的工作而受到懲罰,請聯繫:

  • 勞工部健康與安全中心(1-877-202-0008),
  • 工人健康與安全法律中心(416-971-8832 分機201或1-877-832-6090 分機201),或
  • 工人顧問辦公室(416-212-5335或1-855-659-77744)。

問:即使我試圖與他人保持距離,我的雇主還能要求我上班嗎?

答:視情況而定。 如果工作環境安全,您是健康的,且工作場所為安省政府規定的必要服務,則雇主有權要求您上班。 有關必要服務的完整清單,請參見以下連結:https://www.ontario.ca/page/list-essential-workplaces

如果您拒絕在這種情況下上班,則可能面臨紀律處分,包括終止雇用。

如果您希望保持距離,並且可以在家工作,則應與您的雇主談談如何依照你的需求調適工作安排。

問:如果我有新冠狀病毒症狀或知道自己有可能感染,但因不想停止工作,而不想告訴我的雇主怎麼辦?

答:雇主有責任確保工作場所安全,但工人也有責任向其雇主報告不安全的工作情況。 如果您知道您或您的同事正在有新冠狀病毒的症狀或有接觸到病毒,則必須通知您的雇主以保護他人免受該病毒的傳播。

如果您擔心工資或工作的損失,請從我們的網站上閱讀我們中心關於新冠狀病毒政府福利和工作保護的資訊:https://csalc.ca/zh-hans/whatsnew/

問:如果我因在工作場所中感染新冠狀病毒生病,可以申請工傷福利嗎?

答:如果由於在工作中感染新冠狀病毒而生病,則可以申請工傷福利。 工傷局將考慮比起普通大眾,您的工作性質是否有特定的風險存在感染病毒,還有工傷局是否滿足新冠狀病毒的情況被核實。

問:如果我必須照顧孩子或生病的親戚,雇主可以解雇我嗎?

答:不能。安大略省人權法規定,您的雇主並不能由於您因家庭狀況而提出的工作調適要求而解僱您。在照顧孩子方面,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孩子在您的照料和監督下;

2.照看孩子的義務是您的法律責任的一部分;

3.您試圖對於因照顧孩子而無法上班,找尋其他替代方案;和

4.您的雇主要求您上班,對您照顧孩子義務的影響是大於微乎其微的。

2020年3月19日,安大略省政府通過了《就業標準法》修正案,為因隔離或照顧兒童或其他親屬的雇員提供受工作保障休假。這些措施可追溯至2020年1月25日。

請訪問我們的中心網站以獲取有關“工作保障休假”的資訊:https://csalc.ca/zh-hans/新冠狀病毒covid-19更新-給予安省工作者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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