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民會有更大風險被令離境加拿大
永久居民和外國人在加拿大或外國,被判犯了某些刑事罪,可能因這些刑事罪被定不能入境加拿大或被下令離境加拿大。永久居民是指一位可以合法永久居留加拿大的人但不是加拿大公民。外國人是沒有永久居留權人士,包括旅客,外國學生,及臨時工作人士。
年初,加拿大政府大幅修改移民法例,更容易將犯刑事罪或國家安全或虛假資料原因被定為不能入境加拿大的非加拿大公民下令離境。C-43法案,亦稱為更快遣返外國罪犯法案,於2013年6月19日生效,對被定為不能入境人士會有更多嚴重後果。
永久居民的上訴權被減少
在新的改變之下,如你是加拿永久居民,被判刑事罪而被定不能入境加拿大,除非你被判刑期是短過6個月,你才有權向移民上訴部提出上訴。跟之前的法律這是很大的改變,之前的法律是永居民如被判刑期是短過2年便有上訴權。按新法律,無論在監獄或社區(例如,被禁在家)服刑也不會有區別。你都被定為刑事罪不能入境加拿大,可能有離境令要你離開加拿大。
如你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在外國犯了罪。加拿大移民部會將這項在外國的犯罪,如在加拿大犯同樣罪行,按加拿大法律會被判什麼的刑期。他們不會被考慮你在外國實際得到的判罪或判刑。他們只會考慮如按加拿大法律判刑的刑期。如按加拿大法律,你在外國所犯的刑事罪可被判十年或以上的最高刑期,你便對刑事罪不能入境加拿大的裁決沒有上訴權。
追溯的申請
C-43法案之下,在2013年6月19日法律通過之前被判的罪行也可否定上訴權,除非你的案件已在2013年6月19日之前提交到移民仲裁處。
部長拒絕入境權力
C-43法案給予部長新的權力因公眾政策原因而拒絕臨時居留身份,最長3年。公眾政策在法案沒有詳細定義,部長有很大酌情權。例如,公眾政策可能包括那位人土會引起仇恨或引發鼓吹對某些社區的暴力,或頌揚恐怖暴力。
對個別不能入境加拿大人士的部長准許
通常,如你被定不能入境加拿大,你可向部長提交申請查核你的個案的各方面因素,要求批准你的移民身份或因人道理由考慮而克服不能入境加拿大的問題。
但是,亦有一些不能入境加拿大類別,部長不會作人道理由考慮。如你是因國家安全,違犯人權或國際公約,或有組織犯罪不能入境加拿大,你可向部長提交申請,推翻不准到加拿大的裁決。部長有權授予准許。但是,部長不會作人道理由考慮,而只會以國家安全和社會公眾安全考慮。國家安全和社會公眾安全考慮可包括分柝你在加拿大境內或境外可能構成的危險。
提供虛假資料的裁決
如你是永久居民或外國人,被裁定在你原本的移民申請中提供虛假資料,你會有為期五年內不能入境加拿大和為期五年不能重新申請移民。提供虛假資料定義廣闊,包括直接或間接的虛假申報,假話,或在原本申請,與移民部職員溝通時隱瞞重要資料。
如你是在加拿大境外提出申請而被裁定提供虛假資料。為期五年不准到加拿大和為期五年不能重新申請移民的規定,便會由你收到提供虛假資料最終裁決開始。
如永久居民或外國人因提供虛假資料被下令離境,為期五年不准到加拿大和為期五年不能重新申請移民的規定便會由離境日期開始。
家庭成員被定不能入境加拿大
如你是外國人,有家庭成員因國家安全,違犯人權或國際公約,或有組織犯罪被裁定不能入境加拿大,你本人亦不能入境加拿大。無論這位不能入境加拿大的家庭成員是否與你一起來加拿大。例如,你的配偶因恐怖暴力不能入境加拿大,即使你不是與配偶一起來加拿大,你亦不能入境加拿大。
附加條件
新的改變允許政府訂立新的條例對有關申請加入條件。例如,可以對有關你申請的僱主或學校加入條件。移民部職員可以查核加入的條件是否被遵守,和定立違犯條件的後果。
有責任出席加拿大安全情報服務
C-43法案規定如果移民部提出,申請到加拿大的外國人必須出席加拿大安全情報服務的面談。 加拿大安全情報服務可於面談中為其調查提出任何問題。
被定間諜活動不能進入加拿大
外國人或永久居民因對加拿大間諜活動或違反加拿大的利益會因國家安全而定為不能入境加拿大。
對更快遣返外國罪犯法案查閱詳細資,請到加拿大移民部的網站http://www.cic.gc.ca/english/department/media/backgrounders/2013/2013-06-20a.asp
加拿大赦免制度的改變
暫緩紀錄(前稱赦免)
2012年3月13日開始,“赦免”程序改為“暫緩紀錄”而制度亦有新改變。
通常,如果你是新移民而被定因嚴重刑事罪行不能入境加拿大,你會被驅逐離開加拿大。如果你是外國人而被定因嚴重刑事罪行不能入境加拿大,你不能得到移民身份,直至你可證明到你已改過自新或取得暫緩紀錄。
一個外國人在加拿大境外被定罪,如果刑期完結後五年內沒有任何新的犯罪,亦有安定的生活和悔改所犯罪行,便可被視為已改過自新。
如果在加拿大境內犯罪,你可向加拿大假釋局申請暫緩紀錄。以前法律是被簡易控訴罪行判刑要刑期完結後等三年,而被控訴罪行判刑要等刑期完結後五年才能申請。新法律加長等候年期。簡易控訴罪行判刑要等刑期完結後五年才能申請。而控訴罪行判刑要等刑期完結後十年才能申請。你必須在這五年或十年期內沒有任何其他控罪。
刑期完結是當你:
- 已全數支付所有罰款,費用,還款或賠款令;
- 已服滿所有監禁刑期或有條件刑期,包括假釋和獲釋條件;
- 已完成你的感化令
如你的法庭文件“不能確定”你是那一類控訴罪行,加拿大假釋局會定十年的等候期,你才可申請暫緩紀錄。
你不能得到暫緩紀錄如你被定罪:
- 按刑事罪紀錄法(有一些例外情況*)附表1罪行(涉及兒童的性侵犯罪行);或
- 超過三項控訴罪行,每項都有兩年或多過兩年的監禁刑期。
*有一些例外情況,被定罪涉及兒童的性侵犯罪行仍可以申請紀錄暫停。如果你符合下列三項要求,刑期完結後十年可申請紀錄暫停。三項要求是:
- 當你犯涉及兒童的性侵犯罪時,你並非處於被信任或權威的位置;及
- 涉及兒童的性侵犯並沒有暴力或威脅;及
- 你年紀沒有超過受害兒童五歲
請注意加拿大假釋局可以撤消暫緩紀錄如果:
- 你之後被聯邦法律或條例以簡易控訴被判罪,如假釋局認為你並非行為良好,或假釋局認為你以虛假或隱瞞資料申請暫緩紀錄。
- 你之後被聯邦法律或條例以控訴罪行被判罪,無論你是以簡易控訴或控訴罪行得到判罰,或假釋局收到資料你是不符合資格提出暫緩紀錄。
不設退款的申請手續費由150加元曾至631加元, 這不包括額外的費用如打手指紋,申請犯罪記錄,法院文件,和申請當地警方記錄檢查的副本。
如你受加拿大聯邦法律被定罪可申請暫緩紀錄。即使你不是加拿大公民或居民都可以申請。如果你在其他國家定罪,然後按“罪犯轉移法律”轉到加拿大,亦可以申請。
想看更詳細申請暫緩紀錄資料,請到加拿大假釋局網站:: http://pbc-clcc.gc.ca/infocntr/factsh/pardon-eng.shtml
由於刑事判刑十分複雜,因刑事罪不能入境加拿大對你的移民身份有嚴重影響,應尋求法律意見或法律服務。討論時你應讓律師知道你是永久居民或外國人的身份。
諮詢法律意見或法律代表,你可聯絡律師或社區法律援助中心。尋找居住地區的法律援助中心可致電安省法律援助。多倫多外免費電話是1-800-668-8258,多倫多416-979-1446或到他的網站www.legalaid.on.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