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很多消费者的电话,询问他们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中出现的问题。这篇文章讲述我们从消费者中最常听到的问题,同时我们也提供建议在签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买二手车
当你买车的时候,不管新的还是二手的,法律给购买者提供很少保障。需要注意的是买车的时候购买者是没有『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允许购买者取消合约或退货)。简单来说当你同意买和付钱后,不管是定金还是全额付款,然后改变主意,你可能不会收到退款。
如果你从汽车经销商买车,他们必须给你提供汽车的准确信息,比如车的历史或性能。如果以下信息不准确, 你可以在90天内取消合约:
- 里程表读数(或不提供车的公里数)
- 车的产商,模型,及年份
- 该辆车是否被交通部确定为废物, 改造过或无法修补。
- 汽车商是否已取消对该车的保修
- 该车的准确使用记录(比如,该车是否用作为出租车,豪华轿车,汽车租赁,警车或者急救车)。此外如果你发现车有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不在合约里提到,你可能不可以因此取消合约或要求赔偿
买车的时候以下几个建议可以保护你的权利:
- 在买车之前,请一个独立的汽车修理工做个安全检查
- 要求拿该辆二手车的历史记录以保证这辆车没有报丢失过
- 要求看车卖主的多个身份证明并且确认车辆的识别号码
- 确保书面协议里包括重要信息,比如这辆车是否发生过事故
上门销售服务以及合约
上门销售服务通常卖热水器,空调或者铲雪,剪草,车道维修的服务。
上门销售员通常采取简短及高压的销售手段,然后立即给房主提供合约,并要求房主在极短时间内签字。没有给消费者时间详细看清合同条款。不奇所了,很多消费者投诉上门销售合约的误导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消费者首先了解自己的权利,非常仔细审阅合约。还有值得一提的是市政府(比如多伦多或万锦市政府),监管机构(比如安省能源局),当地公用事业(比如Enbridge)不会随便派员工上门销售服务。
为了避免被含有误导性的合约纠缠,消费者须知以下:
- 消费者需要问销售员的身份证明以及代表公司的名字
- 消费者避免受免费服务或产品的诱惑,或者听说隔壁邻居已买该产品或服务的影响
- 不要随便提供含有个人信息的煤气,水电费帐单
- 如果你觉销售员给你压力或恐吓,你有权利让销售员离开,否则打911报警
决定买产品或服务时候的建议
消费者不应轻信销售员的口头承诺(比如,在不满意服务的情况下保证退款,或者声称该产品或服务是免费的)因为口头协议没有法律效应。协议都必须在书面上表达,包括合约期,毁约条款,产品价钱,是否有安装费,维修费或者其他服务费用。如果遇到销售人员给你预先写好的合约,并且拒绝将头口协议加入书面合约里,消费者需要提起警戒心。如果销售人员诚心想实行口头协议,他们应当愿意修改书面协议。消费者也应给自己留一份书面合约。
在签字时候消费者应当明确了解合约的条款。在签字之后这个合约通常既有法律效力,消费者必须根据合约条款规定来付钱。消费者不能单纯以不会讲英文的理由来解除合约。
如果遇到销售员使用高压或威胁的销售方式,消费者不应当被逼签任何合约。
消费者有权利和销售者谈判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协议。消费者不需要马上同意销售合同。
解除合约
《安省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维护消费者的某些权利,根据《安省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消费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合约并收到全额退款:
- 购买上门销售的产品及服务,在收到书面协议后你享有10天的冷静期。换句话说不管什么原因,在收到书面协议后你有10天时间提交书面通知解除合约。需要提醒的是购买热水器后你享有20天的冷静期。
- 如果销售员提供假的信息关于他们自己(比如假的证书)或者关于他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比如建议一些没有必要的维修或更换),消费者有权利在一年内解约并收到全额退款。
- 如果在承诺交货或提供服务日期的30天内还没收到产品或服务,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必须提醒的是如果你接受延迟送货或服务,你将没有权利要求退款。
如何投诉
如果作为消费者你的权益被侵犯,你可以向政府消费者服务部门提交上诉。
在提交上诉前,消费者必须知道具体哪些权益被侵犯。你可以在安省消费者权益网站上找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款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机构的名单。消费者也可以直接拨打政府护部门电话1-800-889-9768 或 416-326-8800。
在向政府部门投诉之前,消费者必须先把投诉信以挂号信,邮件或者传真方式寄给公司。投诉信必须包括以下:
- 字迹清晰 (可以打印或者手写)
- 客观描述事件
- 你想如何解决该问题
- 写明销售商必须回复的日期
- 收据,发票,合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 消费者的签字和投诉表递交的日期
以下网址可找到投诉信样本:http://www.ontario.ca/consumers/filing-consumer-complaint
如果写信给公司未能解决问题,你可以在网上或者通过邮件方式给政府部门提交投诉。可在以下网址找到投诉表http://www.ontario.ca/consumers/filing-consumer-complaint
信件寄到:
Ministry of Government and Consumer Services
Consumer Protection Branch
Box 450
1201 Wilson Ave Building A
North York ON M3M 1J8
邮件地址: consumer@ontario.ca
传真: 416-326-8665
新公民法
2015年6月11号正式实行的新公民法
| 旧公民法 | 新公民法 |
| 要求申请人在过去4年内在加拿大住满3年(1095天) | 要求申请人在过去6年之内在加拿大住满4年(1460天) |
| 没有要求每年居住在加拿大的时间 | 每年至少在加拿大境内居住183天 |
| 申请人在没有获得加拿大永久公民身份期间的加拿大居住的时候可以算入籍居住时间 | 申请人在没有获得加拿大永久公民身份期间的加拿大居住的时候不可以算入籍居住时间 |
| 沒有要求在加拿大居住意向规定 | 设立在加拿大居住意向条款 |
| 所有年龄 18-54岁的申请人必须有合格的英文或法文语言证明和通过加拿大知识考试 | 所有14-64岁加拿大公民身份申请人必须通过语言要求以及公民知识测试 |
| 申请人可以通过翻译帮助完成公民知识测试 | 申请人必须用英文或法文完成公民知识测试 |
| 部分『失加国公民权』人仕在2009年拿回了他们的公民身份,而有一些对象并没有包含在其中 | 扩宽包括1947年以前出生的『失加国公民权』人仕以及加国公民在海外出生的第一代子女都将符合公民申请资格 |
| 禁止有国内刑事指控以及犯罪记录的申请人得到公民身份 | 扩大范围禁止国内外拥有刑事指控以及犯罪记录人士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 |
| 代理公民申请事务的移民顾问不一定要求是加拿大注册移民顾问 | 严格定义谁能成为公民申请的法定代表,并制定法规,监督相关职业监管机构对移民顾问资格的审核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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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欺诈申请,并对欺诈行为处以最高15万加元以及/或5年有期徒刑 |
| 仅总督拥有撤消加拿大公民身份的最终决定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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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总督拥有授予特殊公民的决策权 | 加拿大移民部长有权决定是否给予特殊加拿大公民身份 |
| 对完整申请的定义范围有限 | 授权定义完整申请的范围,并严格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 公民申请过程有3个步骤 | 一步完成所有申请,减少重复并缩短申请审核的时间 |
| 不要求申请人提交加拿大税务文件以符合公民申请资格 | 根据加拿大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成年申请人必须提交加拿大所得税文件才有资格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 |
| 移民部无权撤消违反加拿大国家利益行为人士的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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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在加拿大军队服役中或服役过的士兵并未特别设立快速申请通道 | 为在加拿大军队服役中,或参与过交换服役项目的申请人提供快速申请通道 |
對公民法的居住意向规定的批評
背景
加拿大的新公民法于2015年6月11号正式实行。加拿大公民法案是透过C-24提案于2015年6月11号通过成为加强加国公民法例- Strengthening Canadian Citizenship Act。
这个提案的目的是减短处理公民申请的时间以及打击公民欺诈和作弊行为。
为达到这些目的,新公民法对加拿大公民的本质和申请加拿大公民的过程作出了巨大改变。比如增长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要求,必须承诺在加拿大居住意向的新条款。此法案也加强对移民顾问欺诈和作弊行为的惩罚。
在加拿大居住意向
新公民法规定所有公民申请者必须同意继续在加拿大居住的意向。
公民申请者必须在提交申请入藉直至出席公民宣誓议式期间必须有意向继续住宿在加拿大。到目前为止,我们不清楚移民局会考虑哪些因素决定申请人是否有在加拿大居住的意向。但是移民局的网站上声明在授予公民后,新公民享有自由进出,逗留以及离开加拿大的权利。
之前移民局部长Chris Alexander在参议会听证会上表明在加拿大居住的意向规定只是领取加拿大公民的条件。他也确认加拿大公民在授予加拿大公民后没有规限要住在加拿大。
在加拿大居住意向的批评
尽管如此,许多个人及组织对在加拿大居住的意向规定表示关注。有一名著名的法律教授提出此规定允许移民官思索申请者将来的意图(或行为)。结果公民申请可能基于推猜而被拒。她也提出此规定只应用于申请入籍的公民,并非应用于在加拿大出生的公民,从而导致二等公民的产生。加拿大律师协会也提出关注,如果入籍公民改变自己初始居住在加拿大的意向,他们的公民身份可能会以虚假陈述的理由被取消。
寻找申请公民对象挑战公民法的语言和入藉考试要求
去年加拿大政府扩大需要通过语言以及入藉考试的公民申请人数。以前只有18-54岁的申请人必须达到语言以及通过入藉试。现在所有14-64岁申请人都必须达到语言以及通过入藉试。
本中心在考虑挑战新公民法的语言和入藉知识测试的要求。我们认为这些要求不合理并且对公民申请人带来不公平的负担。我们正在寻找愿意的适合对象挑战该入籍要求。我们在寻找年龄在55-64岁的申请者,因无法达到语言要求或/和通过入藉知识测试被拒。
这些适合人士包括:因为家庭责任无法出外工作或读英文的妇女,因为年龄障碍影响学新语言能力年长新移民,因为需要长时间工作无法参加英文课的低收入移民,或者以上组合。
如果你感兴趣参加这个挑战请于我们联系!